许昌学院科研绩效工作量核算办法

 作者: 编辑:陈丹 来源:  日期:2018-05-29  点击:[]

    许昌学院科研绩效工作量核算办法

类 别

分数

学

术

论

文

SCI一区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650

SCI二区、AHCI、SSCI收录

600

SCI三区收录、EI源刊、新华文摘部分摘要刊登、CSSCI收录

550

SCI四区收录

500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300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高校文科学报论文摘编、ISTP收录论文、EI会议收录

150

许昌学院学报

100

国内CN期刊、国外出版期刊、

30

著作

学术专著

一级出版社

650/著人数

二级出版社

500/著人数

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含译著)

一级出版社

每万字15分

二级出版社

每万字10分

专

利

发明专利

授权

600

受理

10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00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100

科

研

项

目

国

家

级

重大项目

3000

重点项目

2000

一般项目,973、863、科技支撑计划一级子课题

1000

省

部

级

重大项目(科技厅、哲社规划办)

1000

一般项目

500

自选(教育厅科技处、科技局、横向合作项目)、省级教改项目

300

教育厅(科技处、社科处、思政处、教育规划办)

200

其他地厅级、校级

100

横向课题(每万元经费)

50

科

研

成

果

奖

国

家

级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000

省

部

级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500

教

育厅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地厅级

校级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50

省级论文 奖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教

师

获

得

艺

术

、

体

育

类

作

品

与

奖

励

美

术

类

作品发表与同级别学术论文等值,但在某一期刊同一期发表多幅作品按一幅计算,每幅不少于1/5版。

全国美术作品展(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每五年一届);文化部与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美术作品单项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奖励等级降一级,优秀奖和参展作品不计奖。

一等奖

7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200

优秀奖

100

河南省美术作品展(每五年一届);省文化厅、省美协、省书协主办的年度单项作品展奖励等级降一级,优秀奖和参展作品不计奖。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三等奖

80

优秀奖

50

音

乐

类

作品发表与同级别学术论文等值,但在某一期刊同一期发表多篇作品按一幅计算。

全国比赛作品奖、表演奖(文化部、中国音乐家、舞蹈家协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机构主办)

一等奖

7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200

优秀奖

100

省(部)比赛作品奖、表演奖(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音乐家、舞蹈家协会、省文化厅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国家教育部等主办)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三等奖

80

优秀奖

50

体

育

类

全国运动会

第一名

700

第二名

400

第三名

200

名次奖

100

全国锦标赛、全国甲级联赛等全国性单项比赛,河南省运动会

第一名

200

第二名

100

第三名

80

名次奖

50








说明:

一、学术论文

1.所发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许昌学院”,论文内容与所从事的专业或实际工作相关。

2.论文字数:论文正文字数文科不低于3千字,理工科不低于2.5千字。

3.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最新北图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4.按发表学术论文的属名排序为准,其科研工作量限第一作者。如指导我校本科生、研究生(含联合培养)学术论文,以通信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同等计核。同一期刊同一期发表多篇论文均不计分。在读博士所发论文,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工作量按1/3计算。

5.舞蹈音乐作品在国家级电视台播出按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在省级电视台播出按CN期刊计算。美术作品在全国美协举办的固定的专业类年展、届展上展出按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在省级美协举办的专业类固定年展和届展上展出按CN期刊计算。各类庆典活动和商业性展演活动的参展作品不予计核。

二、学术著作

1.“一级出版社”和“二级出版社”参看我校认定目录。

2.每部著作字数不少于15万字。

3.没有明确参编章节,无法计算撰写字数的不计分,出版社所开证明无效。

三、专利

1.专利权人必须为许昌学院。

四、科研项目

1.项目依托单位是许昌学院。

2.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级人才项目(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基金委优青、杰青,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团队),科技部相关项目(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软科学、新产品和863、973等项目及其子课题)。

3.省部级项目指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其他部委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哲社规划项目,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省级高教改革项目,省级人才项目(省杰青,杰出人才,中原学者,高校创新人才,创新团队,教育厅人才项目和团队项目等)。

4.项目绩效分值全部计入主持人名下。

5.项目绩效核算以结项为准。

五、科研成果奖

1.获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许昌学院。

2.获奖成果工作量只计第一作者。

六、各级各类项目、奖励,没有经过学校授权的业务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参评的,不予登记计核绩效。同一成果重复发表或获得多种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核绩效。

七、科研积分计核办法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计核办法自适用于2013年7月1日以后科研绩效计核工作。

 

许昌学院科研处

201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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