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科研绩效工作量核算办法
类 别 |
分数 |
学 术 论 文 |
SCI一区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650 |
SCI二区、AHCI、SSCI收录 |
600 |
SCI三区收录、EI源刊、新华文摘部分摘要刊登、CSSCI收录 |
550 |
SCI四区收录 |
500 |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
300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高校文科学报论文摘编、ISTP收录论文、EI会议收录 |
150 |
许昌学院学报 |
100 |
国内CN期刊、国外出版期刊、 |
30 |
著作 |
学术专著 |
一级出版社 |
650/著人数 |
二级出版社 |
500/著人数 |
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含译著) |
一级出版社 |
每万字15分 |
二级出版社 |
每万字10分 |
专 利 |
发明专利 |
授权 |
600 |
受理 |
100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200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100 |
科 研 项 目 |
国 家 级 |
重大项目 |
3000 |
重点项目 |
2000 |
一般项目,973、863、科技支撑计划一级子课题 |
1000 |
省 部 级 |
重大项目(科技厅、哲社规划办) |
1000 |
一般项目 |
500 |
自选(教育厅科技处、科技局、横向合作项目)、省级教改项目 |
300 |
教育厅(科技处、社科处、思政处、教育规划办) |
200 |
其他地厅级、校级 |
100 |
横向课题(每万元经费) |
50 |
科 研 成 果 奖 |
国 家 级 |
一等奖 |
3000 |
二等奖 |
2000 |
三等奖 |
1000 |
省 部 级 |
一等奖 |
1000 |
二等奖 |
800 |
三等奖 |
500 |
教 育厅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00 |
地厅级 校级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50 |
省级论文 奖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00 |
教 师 获 得 艺 术 、 体 育 类 作 品 与 奖 励 |
美 术 类 |
作品发表与同级别学术论文等值,但在某一期刊同一期发表多幅作品按一幅计算,每幅不少于1/5版。 |
全国美术作品展(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每五年一届);文化部与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美术作品单项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奖励等级降一级,优秀奖和参展作品不计奖。 |
一等奖 |
700 |
二等奖 |
400 |
三等奖 |
200 |
优秀奖 |
100 |
河南省美术作品展(每五年一届);省文化厅、省美协、省书协主办的年度单项作品展奖励等级降一级,优秀奖和参展作品不计奖。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00 |
三等奖 |
80 |
优秀奖 |
50 |
音 乐 类 |
作品发表与同级别学术论文等值,但在某一期刊同一期发表多篇作品按一幅计算。 |
全国比赛作品奖、表演奖(文化部、中国音乐家、舞蹈家协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机构主办) |
一等奖 |
700 |
二等奖 |
400 |
三等奖 |
200 |
优秀奖 |
100 |
省(部)比赛作品奖、表演奖(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音乐家、舞蹈家协会、省文化厅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国家教育部等主办)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00 |
三等奖 |
80 |
优秀奖 |
50 |
体 育 类 |
全国运动会 |
第一名 |
700 |
第二名 |
400 |
第三名 |
200 |
名次奖 |
100 |
全国锦标赛、全国甲级联赛等全国性单项比赛,河南省运动会 |
第一名 |
200 |
第二名 |
100 |
第三名 |
80 |
名次奖 |
50 |
|
|
|
|
|
|
|
说明:
一、学术论文
1.所发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许昌学院”,论文内容与所从事的专业或实际工作相关。
2.论文字数:论文正文字数文科不低于3千字,理工科不低于2.5千字。
3.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最新北图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4.按发表学术论文的属名排序为准,其科研工作量限第一作者。如指导我校本科生、研究生(含联合培养)学术论文,以通信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同等计核。同一期刊同一期发表多篇论文均不计分。在读博士所发论文,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工作量按1/3计算。
5.舞蹈音乐作品在国家级电视台播出按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在省级电视台播出按CN期刊计算。美术作品在全国美协举办的固定的专业类年展、届展上展出按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在省级美协举办的专业类固定年展和届展上展出按CN期刊计算。各类庆典活动和商业性展演活动的参展作品不予计核。
二、学术著作
1.“一级出版社”和“二级出版社”参看我校认定目录。
2.每部著作字数不少于15万字。
3.没有明确参编章节,无法计算撰写字数的不计分,出版社所开证明无效。
三、专利
1.专利权人必须为许昌学院。
四、科研项目
1.项目依托单位是许昌学院。
2.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级人才项目(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基金委优青、杰青,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团队,万人计划),科技部相关项目(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软科学、新产品和863、973等项目及其子课题)。
3.省部级项目指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其他部委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哲社规划项目,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省级高教改革项目,省级人才项目(省杰青,杰出人才,中原学者,高校创新人才,创新团队,教育厅人才项目和团队项目等)。
4.项目绩效分值全部计入主持人名下。
5.项目绩效核算以结项为准。
五、科研成果奖
1.获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许昌学院。
2.获奖成果工作量只计第一作者。
六、各级各类项目、奖励,没有经过学校授权的业务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参评的,不予登记计核绩效。同一成果重复发表或获得多种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核绩效。
七、科研积分计核办法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计核办法自适用于2013年7月1日以后科研绩效计核工作。
许昌学院科研处
2014.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