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的

2018年05月29日 18:13  点击:[]

 

关于印发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  知

院政人〔2013〕27号

校属各单位:

《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既有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又有熟练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地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围绕学校办学定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师型教师资格在适合认定的专业内进行,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五年。

第三条 学校原则上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确定适合认定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名称。适合认定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分为:必须认定专业和建议认定专业两个类型,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专业为必须认定专业,以培养综合型人才为目标的专业为建议认定专业。

第二章 资格认定

第四条 属于适合认定双师型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可以认定为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一)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含本专业教师以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二)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三)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或累计两年)在企业(行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四)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成果已被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五)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校使用,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六) 能有效促进教学单位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提升,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经学校双师型教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 对于因任职时间短而未取得中级教师职称的年轻教师,教学效果优秀,且具备第四条第一项至第六项之一者,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第六条 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本单位教职工评议、教学单位初审后,报学校评定。

第七条 经认定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学校颁发《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五年后重新认定。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八条 通过第四条第一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者,职业资格(含本专业教师以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级别原则上不能低于教师系列职称的聘任级别,没有正高级别者除外。

第九条 必须认定专业的专任教师需在学校认定的专业目录发布后,三年内取得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年满五十周岁的专任教师可以不设取得时限,但在职称评聘等方面不享受豁免权。

第十条 建议认定专业的专任教师不设置取得时限,但各教学单位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激励专任教师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按比例退回奖励所得: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教学任务或不具备专业指导能力的。

(三)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者。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 学校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者进行奖励:

(一)通过第四条第一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学校报销其评审(考试)费用。在政策范围内,学校优先聘任级别较高的专业技术职务。并按照下面不同情况进行奖励:

1. 获得教师以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2. 获得执业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获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通过第四条第二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学校报销其学习培训费用。

(三)通过第四条第三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参照教职工外出学习进行管理。

(四)通过第四条第四、五、六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学校酌情奖励。

(五)对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增加双师型教师系数。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人事、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以《许昌学院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院政人〔201118号)文件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许昌学院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条款,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

     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最高学历学位

最高学历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现从事专业

现职称及取得时间

担任主要课程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含本专业教师以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证书);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提供证书);

3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或累计两年)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提供证明材料)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成果已被企业使用的效果情况(提供企业使用证明材料或发明专利);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校使用,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提供证明材料);

6能有效促进教学单位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提升,并经学校双师型教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其它条件。

7、因任职时间短而未取得中级教师职称,教学效果优秀,且具备上述条件之一。

本单位教职工评议、院部审核意见:

该同志提交的材料真实,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第 条, (具备/不具备)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能力。

请学校审批。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上一条:许昌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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