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1年11月09日 18:16 刘振坤 点击:[]

各班级、学生组织:

为表彰先进,尤其是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生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学风,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2021年6月底以前在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其学生班集体、学生宿舍。

二、评选内容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最美大学生、学生先进班集体、五星宿舍

三、评选条件

(一)“许昌学院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学习成绩好。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且无不及格课程。

3.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活动。

5.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社区、家乡及学校和社会防疫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许昌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原则性强,工作实绩突出。

3.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社区、家乡及学校和社会防疫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许昌学院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必须从三好学生中产生。

2.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名列本专业前15%,无不及格科目。

3.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许昌学院最美大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学习、生活习惯良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在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就业创业、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5.最美大学生评选必须符合三好学生的条件。

(五)“许昌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一支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委、团支部干部队伍。

2.有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朝气莲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团结活泼、勤奋严谨、文明诚信、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学习总成绩在本年级居于前列。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成绩显著。

5.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卫生评比成绩位于年级前列。

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

7.班级成员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社区、家乡及学校和社会防疫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五星宿舍”评选条件:

1.学习风气好

有良好的学习风气,宿舍成员上课出勤率大于等于95%,无迟到早退、逃课及过度上网现象;学习成绩无大范围不及格现象,考试无违纪现象;宿舍同学互帮互助,团结友爱,携手并进,人际关系和谐。

2.环境卫生好

宿舍用品洁净,个人和公用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清洁、无痰迹、无堆放垃圾;床面洁净,被褥叠放整齐;墙面无蜘蛛网、无乱钉、乱画、乱贴等现象;走廊、阳台不堆放物品、垃圾;厕所、洗漱间保持洁净、无异味;门窗洁净无污损。

3.遵章守纪好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吸烟、酗酒、赌博、饲养宠物、男女生窜寝等违纪现象;无刁难宿舍管理人员行为。

4.安全防范好

宿舍内无乱拉乱接、违章用电等消防安全隐患,无使用燃具、蜡烛等明火用具;爱护公物、室内公共设施完好,无丢失和严重损坏;无留宿他人和经商现象;及时清除或避免不安全、不稳定隐患,安全防范意识强。

5.文化建设好

宿舍成员能够共同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室内布置高雅文明;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宿舍文化活动。

6.疫情防护好

宿舍成员在返校后能够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及时通风消毒、注意个人防护;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防疫志愿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五星宿舍”:

宿舍发生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违章用电、违规使用燃具、私藏管制刀具;宿舍存有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处理;在宿舍吸烟;人走未关闭电源;宿舍成员向窗外、走廊扔杂物、垃圾受到通报批评;宿舍成员损坏、丢失公物;宿舍成员晚归、夜不归宿;在宿舍打麻将、饲养宠物;在宿舍从事经营性活动;宿舍成员因违纪受到处分;宿舍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干扰、阻挠宿舍检查人员开展工作;学期总评分低于中等;宿舍检查不合格,无明显整改。

四、具体要求

1.申请人员或者集体,符合上述要求之外,需要填写申报表(附件)并提交个人或集体事迹(1500字,标题黑体三号居中,正文宋体小四,首行缩进两字符行间距1.5)

2.申请材料电子版备注为年级/学生组织+评选类型+姓名,如:19级+三好学生+李某、XX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王某、学生会+三好学生+杨某,11月11日晚20点之前发送至邮箱1614475255@qq.com,纸质版统一上交至本班团支书处集中于11月11日15点-17点上交至体育学院团委办公室。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共青团许昌学院体育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上一条:关于评选许昌学院2021-2022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许昌学院第十七届田径运动会会徽设计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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